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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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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子厂客供物质与原物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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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加强对外包(发)加工物资和客供原物资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2.适用范围
PMC生产计划)部、品质部、工艺部、采购部。

3.内容
 3.1外包(发)加工物资管理办法
 3.1.1凡外包(发)加工需公司提供板材、PP、铜箔等物资,PMC部负责核算所需物资用量。
 3.1.2PMC部核算清楚后,由生产计划员填写《领料单》,由主管审批,总经理批准。《领料单》上必须注明外包(发)加工商名称,物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
 3.1.3PMC部计划员凭批准后的《领料单》到采购部仓库办妥出库手续后方可外包(发)。
 3.1.4所有外包(发)物资由PMC部与协力厂商核对、处理。
 3.1.5若所剩余物资退回公司,由PMC部签收后交仓库并办理交接手续,仓库要核对退回物资的相关内容,如有不符由PMC部联系外协厂商处理。
 3.2客供原物资管理办法
 3.2.1客供原物资入厂后,由PMC部卸货并放置待检处,再按客户的《来料单》进行清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重量等,无误后,开具《客供原物资来料单》交仓库验收,若实收物资数与客供原物资来料单数量不相符,PMC部及时反馈到客户,由PMC部与客户协商处理。(补回来的物资同样处理) rn本篇文章来源于PMC资源网公益网站能源管理系统

发布:2007-03-24 14:07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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