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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办公软件的功能点1:微博功能允许申请关注
| OA软件的功能点1:允许申请关注 | |
| 后台设置中勾选“允许申请关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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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操作者A1勾选“允许申请关注”: 微博->微博设置,勾选“允许申请关注” 保存设置 |
成功保存“允许申请关注”的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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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操作者B(B对A1的微博没有查看权限): 微博->我的关注->通过组织架构中查看人员A1 |
显示提示信息: 你当前不具有对A1工作微博的查看权限,请联系对方将微博分享给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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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者B: 微博->我的关注->通过人员搜索搜索人员A1 |
(1)能搜索到人员A1 (2)在A1所属部门右下侧显示“申请关注”按钮 |
| B点击“申请关注”按钮 | 泛普OA出现“申请已发送”的提示信息 |
| A1在我的微博页面中查看消息提醒 |
(1)请求右侧显示请求数字,且同一个人点击多次申请关注后请求数字仍为1 (2)当有多个人点击申请关注后,请求数字为为申请关注的人数 (3)A1点击请求数字后进入“关注请求”列表页面,且可对申请关注人员进行“同意”和“拒绝”关注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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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1点击“拒绝” (2)A1点击“同意” |
(1)出现“确认拒绝“B”申请”,点击取消后取消拒绝,点击确认后拒绝关注申请,返回值关注申请列表页 (2)出现“确认同意“B”申请”,点击取消后返回关注申请列表页,点击确认后同意B的关注申请 B的我的关注列表里显示人员A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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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操作者B(B对A2的微博有查看权限): 微博->我的关注->通过组织架构中查看人员A2 |
B能查看A2的工作微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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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者B: 微博->我的关注->通过人员搜索搜索人员A2 |
能搜索到人员A2,且搜索人员所属部门右下侧显示“添加按钮”和“取消关注”按钮 B能查看到A2的工作微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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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点击“添加关注”按钮 B在我的关注列表中查看 |
在B的“我的关注”列表中显示人员A2 点击A的名称后显示A的工作微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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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点击“取消关注”按钮 B在我的关注列表中查看 |
在B的“我的关注”列表中不显示人员A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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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操作者A1不勾选“允许申请关注”: 微博->微博设置,勾选“允许申请关注” 保存设置 |
成功保存“允许申请关注”的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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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操作者B(B对A1的微博没有查看权限): 微博->我的关注->通过组织架构中查看人员A1 |
显示提示信息: 你当前不具有对A1工作微博的查看权限,请联系对方将微博分享给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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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者B: 微博->我的关注->通过人员搜索搜索人员A1 |
(1)能搜索到人员A1 (2)在A1所属部门右下侧不显示“申请关注”按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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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操作者B(B对A2的微博有查看权限): 微博->我的关注->通过组织架构中查看人员A2 |
B能查看A2的工作微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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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者B: 微博->我的关注->通过人员搜索搜索人员A2 |
OA能索到人员A2,且搜索人员所属部门右下侧显示“添加按钮”和“取消关注”按钮 B能查看到A2的工作微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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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点击“添加关注”按钮 B在我的关注列表中查看 |
在B的“我的关注”列表中显示人员A2 点击A的名称后显示A的工作微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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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点击“取消关注”按钮 B在我的关注列表中查看 |
在B的“我的关注”列表中不显示人员A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