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条件及所需材料
申请初始注册的条件(一)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未超过3年的;或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超过3年,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二)受聘于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
(三)年龄在65周岁以内;
(四)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 申请初始注册需准备的材料(一)《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三)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以下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种:
1.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2.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3.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4.国家教委颁发的教师证复印件、所在院校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房地产教学或研究的证明、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注册的证明。
(六)取得执业资格超过3年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证明,原兼职注册按专职注册办理。 申请初始注册的程序(一)申请人在线填写《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表中带“*”的项目为必填项,没有内容的填写“无”,填写完成后提交打印;
1.打印统一用A4纸,一式两份,分别附(二)、(三)、(四)、(五)、(六)项材料,并按先后顺序装订成两册;
2.申请人应签字确认,以示对所填写内容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向聘用单位或者其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注册初审机构)递交申请材料;注册初审机构可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的“注册受理部门”中查询。
(三)注册初审机关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核准。上网查询准予初始注册的
房地产估价师名单 准予初始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名单,可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上的初始注册公告栏中查询。 领取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 准予初始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按注册初审机关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 特殊情况说明被不予注册者或者注销注册者,在具备注册条件后,可以按照上述程序重新申请初始注册。下一步初始注册>>
(二)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
(三)受聘于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
(四)年龄在65周岁以内;
(五)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注册情形。 申请延续注册需准备的材料(一)《房地产估价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三)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申请人如在申请延续注册的同时变更执业单位,还应提供:
1.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2.以下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种:
(1)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2)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3)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4)国家教委颁发的教师证复印件、所在院校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房地产教学或研究的证明、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注册的证明。
(六)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的第一页上无“专职”字样的,应按第(五)项第二条的要求提供专职证明。 申请延续注册的程序(一)申请人须在线填写《房地产估价师延续注册申请表》,表中带“*”的项目为必填项,没有内容的填写“无”,填写完成后提交打印;
1.打印统一用A4纸,一式两份,分别附(二)、(三)、(四)(五)项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两册。
2.申请人应签字确认,以示对所填写内容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向注册初审机关递交申请材料;
(三)注册初审机关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核准。 上网查询准予延续注册的
房地产估价师名单 准予延续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名单,可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上的延续注册公告栏中查询。 领取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 准予延续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按注册初审机关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 特殊情况说明被不予延续注册者,达到延续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延续注册。下一步续期注册>>
(二)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受聘于一家新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或所在执业机构名称变更;
(四)年龄在65周岁以内;
(五)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 申请变更注册需准备的材料(一)《房地产估价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原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四)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五)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以下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种:
1.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2.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3.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4.国家教委颁发的教师证复印件、所在院校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房地产教学或研究的证明、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注册的证明。 申请变更注册的程序(一)申请人须在线填写《房地产估价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表中带“*”的项目为必填项,没有内容的填写“无”,填写完成后提交打印。打印统一用A4纸,打印完成后申请人应签字确认,以示对所填写内容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在本省内变更执业单位或执业单位名称变更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向注册初审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2.注册初审机关初审合格后,将申请材料报建设部核准,同时上交申请人的注册证书。
(三)跨省变更执业单位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向原聘用单位所在省的注册初审机关递交第(一)、(四)项申请材料;
2.原聘用单位所在省的注册初审机关同意转出后,再向现聘用单位所在省的注册初审机关递交全部申请材料;
3.现聘用单位所有在省的注册初审机关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核准,同时上交申请人的注册证书。 上网查询准予变更注册的
房地产估价师名单 准予变更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名单,可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上的变更注册公告栏中查询。 领取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准予变更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按现聘用单位所在省的注册初审机关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领取注册证书。特殊情况说明注册证书已过期的房地产估价师不得申请变更注册,应直接申请延续注册。下一步变更注册>>
(二)受聘于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
(三)年龄在65周岁以内;
(四)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 申请初始注册需准备的材料(一)《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三)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以下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种:
1.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2.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3.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4.国家教委颁发的教师证复印件、所在院校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房地产教学或研究的证明、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注册的证明。
(六)取得执业资格超过3年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证明,原兼职注册按专职注册办理。 申请初始注册的程序(一)申请人在线填写《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表中带“*”的项目为必填项,没有内容的填写“无”,填写完成后提交打印;
1.打印统一用A4纸,一式两份,分别附(二)、(三)、(四)、(五)、(六)项材料,并按先后顺序装订成两册;
2.申请人应签字确认,以示对所填写内容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向聘用单位或者其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注册初审机构)递交申请材料;注册初审机构可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的“注册受理部门”中查询。
(三)注册初审机关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核准。上网查询准予初始注册的
房地产估价师名单 准予初始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名单,可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上的初始注册公告栏中查询。 领取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 准予初始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按注册初审机关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 特殊情况说明被不予注册者或者注销注册者,在具备注册条件后,可以按照上述程序重新申请初始注册。下一步初始注册>>
延续注册:
申请延续注册的条件(一)申请人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行房地产估价及相关业务活动的;或申请人注册有效期过期,需重新从事房地产估价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二)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
(三)受聘于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
(四)年龄在65周岁以内;
(五)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注册情形。 申请延续注册需准备的材料(一)《房地产估价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三)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申请人如在申请延续注册的同时变更执业单位,还应提供:
1.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2.以下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种:
(1)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2)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3)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4)国家教委颁发的教师证复印件、所在院校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房地产教学或研究的证明、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注册的证明。
(六)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的第一页上无“专职”字样的,应按第(五)项第二条的要求提供专职证明。 申请延续注册的程序(一)申请人须在线填写《房地产估价师延续注册申请表》,表中带“*”的项目为必填项,没有内容的填写“无”,填写完成后提交打印;
1.打印统一用A4纸,一式两份,分别附(二)、(三)、(四)(五)项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两册。
2.申请人应签字确认,以示对所填写内容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向注册初审机关递交申请材料;
(三)注册初审机关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核准。 上网查询准予延续注册的
房地产估价师名单 准予延续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名单,可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上的延续注册公告栏中查询。 领取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 准予延续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按注册初审机关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 特殊情况说明被不予延续注册者,达到延续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延续注册。下一步续期注册>>
变更注册:
申请变更注册的条件(一)在注册有效期内;(二)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受聘于一家新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或所在执业机构名称变更;
(四)年龄在65周岁以内;
(五)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 申请变更注册需准备的材料(一)《房地产估价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原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四)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五)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以下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种:
1.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2.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3.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4.国家教委颁发的教师证复印件、所在院校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房地产教学或研究的证明、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注册的证明。 申请变更注册的程序(一)申请人须在线填写《房地产估价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表中带“*”的项目为必填项,没有内容的填写“无”,填写完成后提交打印。打印统一用A4纸,打印完成后申请人应签字确认,以示对所填写内容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在本省内变更执业单位或执业单位名称变更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向注册初审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2.注册初审机关初审合格后,将申请材料报建设部核准,同时上交申请人的注册证书。
(三)跨省变更执业单位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向原聘用单位所在省的注册初审机关递交第(一)、(四)项申请材料;
2.原聘用单位所在省的注册初审机关同意转出后,再向现聘用单位所在省的注册初审机关递交全部申请材料;
3.现聘用单位所有在省的注册初审机关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核准,同时上交申请人的注册证书。 上网查询准予变更注册的
房地产估价师名单 准予变更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名单,可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上的变更注册公告栏中查询。 领取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准予变更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按现聘用单位所在省的注册初审机关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领取注册证书。特殊情况说明注册证书已过期的房地产估价师不得申请变更注册,应直接申请延续注册。下一步变更注册>>
更多推荐:
·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公布
·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辅导火爆热招
·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教材变化 >>
·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辅导课程开通
相关栏目:
相关文章:
- 16月济南二手房成交量上涨,学区房火爆
- 2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知识点:传统投资决策方法
- 3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基本制度与政策》每日一练(12.24)
- 47月杭州二手房市场冷淡,交易量下降25%
- 5房地产估价当事人的含义
- 6海南省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考条件
- 7福州二手房暂时维持价跌量涨,新房走俏
- 8二手房市场涨价潮难持续 楼市反弹是做梦
- 9商业地产的运营管理做到四个方面的内容的统一
- 10影响房地产消费的因素
- 112015年房估基本制度与政策每日一练3.26
- 12武汉二手房市场成交量遥遥领先于新房
- 13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基本制度与政策》每日一练(1.5)
- 142013第四季度东莞二手房交易量跌入低谷
- 15房地产估价师《经营与管理》重点要点(18)
- 16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重点要点(5)
- 17租房定金合同怎么写
- 18【汇总】贵州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相关问题汇总
- 192015年房估理论与方法每日一练7.1
- 20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每日一练(11.19)
- 212015年房估基本制度与政策每日一练11.15
- 22建立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信用档案的意义:
- 23 张大伟:降息利好楼市 房价再跌的可能性接近于零
- 24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套内墙体面积
- 25房地产企业oa系统
- 262015年湖北省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
- 27商业地产管理系统铺位招租进度状态图形分析
- 282015年房估基本制度与政策每日一练10.31
- 29买卖二手房不要想偷税小心得不偿失
- 302015年安徽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费用
相关系统
联系方式
成都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160号1层9号
重庆公司: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华创商务大厦18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