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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两年扶持1500万 助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
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可从政府获得资金支持。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印发了《东莞市中小企业(内贸)电子商务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在两年内由市财政安排1500万元专项资金,通过向经认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基本服务的方式,间接支持全市5000家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服务。
服务费50%由财政支付
据悉,政府支持的目的,是希望企业能够借此拓展国内市场、增强贸易竞争能力。
市财政将按照企业应支付的电子商务应用服务费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资助期限不超过2年,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电子商务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可在电子商务应用专项资金中列支,但每年不超过当年资助总额的2%。
企业须无不良记录

暂行办法中规定,资金的资助对象其注册地须是东莞,在本市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纳税。企业要属于东莞市重点扶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内贸易的行业。申请的企业必须有镇街经信部门的推荐意见,诚实守信,没有不良记录。
此外,企业购买经认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电子商务基本应用项目,签订不少于2年的服务协议,并已在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展贸易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