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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天平 加重信息化砝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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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计世网

三万元一平米的期房,交房时房屋面积不但缩水,而且配套设施也不全;网上购物遭遇陷阱,钱花完了,货没见到;金融危机的特殊背景下深陷债务纠纷,合同还在呢,钱没了……这些场景就放生在我们的身边。

随着老百姓法律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上法院打官司,已经成为了每一名公民捍卫自己合法正当权益的常用的手段。

随着社会在日复一日地变化,各种司法案件本身也在随环境发生了巨大改变,不光是案件数目在增加,案件的种类也呈现出多样性。面对这些变化,司法系统是如何调整自身的?其背后的法院信息化又做出什么样的特殊贡献呢?

天平工程渐行渐近

“全国各地法院产生的司法数据,一旦汇集起来,进行统计分析,就会产生非常大的价值。”最高人民法院行装局副局长郭纪胜告诉记者。以前人们总认为司法信息化的作用只是服务于法院本身的业务,其实,司法信息化一旦健全起来,将作用于更广泛的领域,产生更大的价值。

“立法总是晚于司法的,面对目前新形势下的一些新纠纷,必须从法院的处理过程中找出基本规律,加以提炼,从中得到立法依据,给立法机关做建议。”郭纪胜举例说,物业管理的纠纷就是近年来频繁出现的。物业管理是个新鲜事物,牵涉多方面关系,包括房地产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的众多参与者,既有业主、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平等的民事关系,也有相关政府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监督参与的行政关系。如果有了司法数据库,将所有相似案件放在一起比较分析,那么就能够更快提出更合理的立法建议。使物业管理有法可依,避免纠纷的大量产生。

对国家经济而言,司法数据库的作用也不可小觑。通过各级法院的数据,可以看出市场经济中哪一类行为容易产生冲突和纠纷,是因为什么造成的。这些情况让经济管理部门了解到后,可以相应改变自己的管理方式。比如城管问题,近年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管理体制问题、乱摆卖执法问题和暴力抗法问题等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整个国家对城管行为要有规范管理,那么通过一些法律数据可以便捷地找出依据。

此外,社会征信系统也需要司法数据库的健全。目前的社会征信主要依靠工商信誉、信贷信誉等,但最高的信誉将是司法信誉和诉讼信誉,企业在银行和工商的不良记录再多,都不如司法的不良记录更能说明问题。“但是司法的不良记录必须要有统一的司法数据库才能解决,如果光是看一个地区的数据,说明不了问题,不能表明企业的信誉。” 郭纪胜举例说,如果某企业在上海打了一个官司,输掉了,那么如果只以上海的数据评价,得到的信誉指数就会很低,这个数据准确吗?不尽然,因为他在别的城市打官司全是原告,全部胜诉,说明他在其他城市的信誉度并不低。因此,必须把所有的数据集中起来,得出的综合指数才能说明问题。郭纪胜告诉记者一个惊人的数据,2年前,全国登记注册的公司法人900万左右,每年涉诉的法人就有200万左右。由此可见,一旦全国的司法数据库建立起来,参加社会征信系统,可信度将是非常高的。

除了以上提到的三方面作用之外,统一的司法数据库还可以对公众有限开放,每个自然人都可以进入数据库调看需要的资料。“例如某公司想开拓新的市场,但不知道这个市场有多大的风险,以及风险可能带来的结果。那么,很简单,只要登录这个数据库,查看这类市场交易中法院经常处理的纠纷。有心人就可以从这一些案件的说件部分中发现风险存在于哪里,怎样规避。”郭纪胜介绍说。

目前,一项名叫“天平工程”的人民法院审判信息管理系统正在申报阶段,这个项目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司法数据库,将对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安全带来积极的影响。

早在2005年,天平工程就报给了国家发改委,2007年起,最高人民法院用了一年零九个月的时间完成需求分析报告,去年7月,天平工程的需求分析报告通过了国家发改委组织的专家评审。如果一切顺利的话,将在年底前开始进行一期工程的建设。据了解,一期工程将侧重于网络的搭建,整合网络资源,拓展链路带宽,将网络延伸到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县级法院,预计一期工程将用两年 时间完成。而二期的规模更加庞大,将组建全国统一的司法数据库,服务于社会方方面面。三期工程则是全面推进应用。

“推进电子政务不能局限在经济领域,还应该重视政权本身,这样才能为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保障。如果经济类和行政管理类的电子政务很发达,而政法类相对落后,会极不相称,无法保障社会安定。”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郭纪胜认为,天平工程是国家电子政务战略的一个必要项目。实际上,全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水平,并不落后于其他电子政务工程。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最高法院的党组和院领导对信息化工作特别重视,2007年,最高法院还专门作出了大力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决定,成立了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这是法院系统能够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的最重要的思想和组织基础。”郭纪胜说。

思路决定出路

在郭纪胜的办公室里,就可以体验到一个数字法庭的微缩景观。郭纪胜随手打开办公室里的电视,这可不是普通的电视,它除了可以看到最高人民法院三处办公地点的场景,还能看到各个法庭开庭的情况。郭纪胜一边调节频道,给记者一一展示各地的视频图像,一边介绍说:“视频系统是法院信息化最重要的部分,运用得最多的是视频。法院的中心工作是开庭审判。开庭的全程记录不能仅仅靠笔和录音,更需要视频。所有证据都要在法庭上展示、质证,案件公正不公正主要表现在庭审。”法官展现自己能力的地方就是在法庭上,能不能组织开好庭、能不能控制局面、能不能在开庭时把事实辩论清楚,驾驭好法庭,都可以通过庭审录像看得清清楚楚。视频记录只反映了法院信息化的一个局部,以管窥豹,法院信息化进行到这一步,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好几次管理思路的转变。

据郭纪胜介绍,法院信息化经历了几个阶段,最早是审判流程管理。法院审判工作主要服务于业务,包括两方面内容:一个是程序,一个是实体,“程序”是要求按照诉讼法规定的流程处理案件,“实体”则指保证案件本身的公正。2002年以前,法院信息化主要是流程管理。郭纪胜直言,推进信息化目的并不是拿电子方式取代手工方式,将计算机武装到桌面,其最终目的应该是保证公正审判。如果仅仅停留在流程管理,制约的是法官,通过网络可以检查法官是否按程序判案,年终时统计出结案量。这一阶段是“把法官作为管理对象,领导作为服务对象。”

2003年开始,法院信息化转变了思路,形成新的观点,即以管理案件为核心。“网上跑的是整个案件,到最后一个领导审批案件后,网络上形成的案件材料和纸质卷宗一模一样,不仅如此,所有物证和庭审视频都会跟随案件走,解决了内部审查监督的问题。”这样的转变,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这个阶段是“以案件为管理对象,法官作为服务对象”。

2009年下半年,郭纪胜的管理思路又提升了一步,变成以整体审判工作为管理对象。“由于判案过程中,对每个案件的管理是孤立的,但如果把每个孤立的案件拼凑起来,不难找到各个点之间的关联性。这样,在办理一个案件时,就能够参考其他同类案件,带来办案效率的提升。”郭纪胜分析说。这个阶段是“把审判工作作为管理对象,整个法院的工作作为服务对象”。

清晰的管理思路加速了信息化的发展,从2003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三家同时进行了数字法庭的建设。所有法官坐席能直接连到内网,随时调用网络里的资源;法庭录音录像系统直接进入网络,提取互联网上的证据,网络画面甚至可以被截屏下来成为呈堂证供。法庭里还有一些证据展示设备,所有都是连通的,原告、被告、辩护律师身旁的电脑可以连接起来,庭上的资料证据得以同步展示。数字法庭里的电子白板系统,还能形成和固定新的证据。除此之外,法官还可以远程出庭,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数字法庭上的视频资料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录音录像,而是可以后期制作,直接在网上传输和存储。

拟规矩以纳方圆

如果说庭审录像仅仅是简单的监控手段的话,那么数字法庭就进展到了高级阶段。如今,数字法庭在全国推行。作为全国最高人民法院,一个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制定标准规范,打通各地的信息共享障碍。

2008年年初,最高法院制定了数字法庭的技术规范,统一了所有图像的格式和编解码格式,这样就便于各地法院互相调用。虽然全国各地的法院信息化步伐不尽一致,而且承建单位也有所不同,因此造成应用层数据繁多、代码不一。但由于有了统一的标准规范,就保证了各地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始终迈向同一个目标。例如信息化建设技术规范,就经过了3次修订,多达20几万字,今年年初发布了第三版。这期技术规范不仅涉及案件,法院所有关联的资源可以共享的信息都被全部纳入,非常完整。规范统一了底层数据、数据结构、传输模式,使各地的信息在整个网络里都能对接。

自2001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规划》、《国家“十五”计划期间人民法院物质建设计划》、《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实施方案》、《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范》、《人民法院专网建设技术方案》、《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管理规定》等近20项规范,要求各级法院按照统一规划、持续发展、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开展信息化建设。每一次规范的发布,全国司法系统的软件都会进行新一轮升级改造和软件测试,符合标准的留下,不符合的剔除。这样的筛选,使原来几十家合作伙伴降低到现在的不到10家。去粗求精,让合作伙伴时时都感受到压力,却保证了法院信息化的精良。

如今,全国各高级法院、新疆建设兵团分院、近300个中院和约1400个基层法院已经完成局域网的建设或改造,利用信息网络系统开展了审判流程管理等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法院、新疆建设兵团分院以及计划单列市中院的一级专网于2004年投入使用,实现了专线通信、视频会议、专网邮件、庭审直播等功能。

信息系统开始在各级人民法院深化应用,而由此产生的运维问题接踵而至。“运维问题应该提前考虑,如果实现晚了,对网络本身、应用和管理会产生后遗症,付出更大代价。”基于这种考虑,郭纪胜和他的同事们果断地吸取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运维外包模式。把他们的运维资料拿回来,充分吸收其好处,从2008年开始在最高法采取了标准化规范化的运维外包方式。“运维合同2页纸,附件就有30多万字。”郭纪胜介绍说。并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法院信息网络运维技术规范,全国通用。

不管是管理思路的调整、还是标准规范的制定,都是为了让天平工程更快更广地发展。而天平工程的建设,反过来也促进了管理理念的提升和技术规范的完善。

发布:2007-04-18 14:21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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