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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办公系统:中国的总会计师制度的发展
中国的总会计师制度是在20世纪50年代通过学习前苏联计划经济体制的经验,在“一长三师”(厂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的企业干部管理体制下所形成的;后来提出的“八字方针”和“工业70条”,总会计师上了红头文件,但文化大革命时期,曾一度遭到批判而萎缩;总会计师在邓小平拨乱反正时期又重新受到了重视,在“发展生产力,把经济搞上去”的指导思想下,总会计师为企业领导班子的成员,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搞经济核算和严格的责任制。总会计师有过“一支笔”的年代,在此期间充分得到体现;国务院1990年发布了《总会计师条例》,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设立总会计师岗位并规定总会计师是单位的最高财务负责人;当时的总会计师是一个既对国家负责,又对厂长(经理)负责的职位,进入市场经济以后,中国企业一般都是在“对总经理负责”这一含义下定位总会计师的职责。中国总会计师的管理体制还不顺,基本上处于一种“大家都可以管,大家都没管”的局面。表现最突出的是在中国人事体制下,进入领导班子的总会计师,没有一个统一的部门管理。
1994年以来,深圳市、上海市等省市相继在国有大中型企业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而2000年7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会计法》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国有控制企业必须设立总会计师,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签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签章。这两项举措给人们发出了明确的信号。在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方面,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均被摆到了一个重要位置。实际上,中国对“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的界定和设置尚无统一的规定和一致的做法。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现代意义上的CFO制度在中国还没有形成,对此还没有统一的认识。理论界多数人同意CFO在中国包括四种人:企业财务主管、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