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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房地产中介人员 进出物业管理小区要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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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进出物业管理小区有规可循。

 

  房产中介进小区要持证

  东莞房地产中介出入小区要佩戴《东莞市房地产经纪人上岗证》,否则小区的物管可拒绝其进入,但对符合条件的,不得刻意阻拦或以任何名目收取费用。

 

  违反规定的机构或个人,经查实后,将载入诚信档案,据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这是记者从日前由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市物业管理协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进出物业管理小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获悉的。

 

  备案登记后才可出入小区

  根据《规定》,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定期将已在市房管局办理备案登记的中介机构名单提供给市物业管理协会,由市物业管理协会分送各物业管理公司备案甄别。物业管理公司将允许已备案登记的中介公司按流程出入小区开展业务。

 

  据悉,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进入物业小区前,必须由中介机构致电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确认是否符合备案登记的要求,以及详细说明需要到达的具体楼层房号,按照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大门岗位进入小区。

 

  进入小区的经纪人员必须佩戴由市房产管理局签发的《东莞市房地产经纪人上岗证》原件,并将该上岗证存放于指定进出门岗,出小区时再从该门岗领取。如新进员工未能及时办理证件的,必须持有由房地产中介协会盖章签发的临时出入证明,并应同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共同使用。

 

  18:30前结束当天业务

  据悉,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出入小区开展业务的时间为每日8:30-12:00、14:00-18:30,开展业务期间不得随意进入与本次业务无关的区域开展与本次业务无关的活动。

 

  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出入小区如无房源产权人陪同,必须出具房源产权人签署的委托书原件及房源产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协同买家或租户出入小区必须同时提交买家或租户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必要时应配合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核实工作。

 

  如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在交易完成前,经纪人有义务提醒买卖双方该物业是否存在拖欠管理费用,物业管理公司确认后,并由欠费人缴清所拖欠的费用方可办理交易手续。

 

  小区物管不得刻意阻拦

  《规定》明确,物业管理公司可拒绝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小区开展业务,但对于符合以上要求的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进入小区,不得刻意阻拦或以任何名目收取费用。

 

  而对有违反以上规定的机构或个人,可以向房地产中介协会或物业管理协会投诉,协会要及时受理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意见上报市房管局。被投诉的机构或个人,经查属实,将载入相关机构及个人的诚信档案,据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2007-04-15 12:17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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