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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的二手房评估系统,对于偷税者决不轻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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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防止二手房交易中出现用虚假合同逃税的问题,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从昨日起,西安市将应用“西安市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以下简称“评税系统”)核定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并征缴税款。对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将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存量房目前的界定是有房屋产权证的二手房。此前为了少交税,部分房屋的买卖双方故意隐瞒房地产交易价格,采取订立虚假合同(俗称“阴阳合同”)的办法,偷逃税费。

  西安市莲湖区地方税务局征管科科长李小辉介绍,随着今日西安“评税系统”全面上线运行,二手房交易价再不会出现超低价情况,地税部门将通过“评税系统”严把交易价格关,二手房交易中的“阴阳合同”将被打回原形。

  李小辉介绍,6月1日起,纳税人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应同时分别向财政和税收部门办理存量房交易的纳税申报。他表示,财政和税务部门将使用“评税系统”确定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征缴税款;纳税人按照规定缴纳税款后,凭财政部门出具的存量房交易契税或免税证明,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存量房交易完税或免税证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如何评估?

  “评税系统”里的房价均由税务机关委托有资质的房屋评估公司,根据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统计数据,将房产按区域划分为数块,再细化为多个大评税区及小评税区,并为各区域房地产确定一个标准价,全部进行计算机评估,核定的交易价格接近市场价格。纳税人对计税评估价值有异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部门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并据此计算相关应缴纳税费。

 

发布:2007-07-06 10:25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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