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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行业 建筑业苦对“营改增”
据消息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建筑业“营改增(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或可能在2013年年中试行,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在部分省市试点不同,此 次建筑业“营改增”试点将直接在全国推开。目前,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旗下一家集团已经专门为此成立了税务部门,并提前招聘了税务人员。
尽管试点时间尚未到来,建筑业内已如临大敌。一项调研测算显示,根据11%的增值税税率,参与测算的大部分建筑企业税负不降反增,平均每家企业增加税负93%,几乎增加了一倍。
“营改增”本是政府结构性减税的重头戏,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试点达到了减税的目标,但在有种种“缺陷”的建筑业,其调研结果却指向了另 一种可能。一位建筑施工企业高层对记者表示,建筑业属微利行业,根据2010年公布的产值利润率3.55%换算,11%的增值税税率对部分企业可能是灭顶 之灾。
税率改变已不可能,建筑业在积极争取配套政策支持的同时,也应审视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以适应新的税制环境。“相关政府部门态度还是比较强硬的,他们的想法是,你们企业总是会有办法的。”一位接近财政部的人士告诉记者。
税负不降反增“营改增”在建筑业尚未开展,业内已是叫苦声一片。
“我们通过对内部一系列的财务数据及实际情况的分析,只能用4个字概括我的感觉——触目惊心。”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林丽群告诉记者,她从2012年3月,就开始参与了包括财政、住建、税务等部门组织的一系列“营改增”测算研讨工作。
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副司长张毅亦指出,建筑业“营改增”不仅是税负的变化,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经营模式、市场行为等都有着巨大的影响,有利于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施工企业强化对分包、供货方、工程实施细节等方面的管理,以便取得更多的可抵扣发票。
而对于建筑业企业要求降低增值税税率,住建部相关人士表示不太可能。张毅在一个内部讲话里坦承,调整和修改110号文中某些强制性条款十分困难。
上述接近财政部人士亦表示,“我们和财政部税政司流转处的领导沟通过,税率是不可能改变的,只能说政策具体细节可以充分考虑建筑企业的特点。”其表示,可能会效仿上海对出现税负增加的企业予以补偿。
据悉,建筑业11%的增值税率充分照顾了建筑业的背景。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年鉴显示,2005年至2010年建筑业增加值占总产值的比重依次是
19.97%、19.53%、19.48%、20.13%、20.33%和19.77%,税务部门在此基础上测算销项税、进项税,比较实行“营改增”前后
企业税负的变化,确定了这个税率。
“销项定的是11%的税率,但你的进项中有17%,也有13%的,不都比你的销项高。”上述接近财政部人士认为该税率还是比较合理的,不同于国外单一税率,政府考虑差额增值税税率,有扶持不同产业的需要。
由于房地产开发缴纳的是营业税,建筑业的增值税不能转移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终端消费者。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经理告诉记者,对开发商的影响是建安成本的增加,“我觉得也是很有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