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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借款人)OA系统中实现

申请免费试用、咨询电话:400-8352-114

  信用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借款人)

  甲方(借款人、共同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重庆卡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38号3幢19-10

  基于甲方出现流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向乙方提出服务请求。乙方通过自己独有的信用服务管理平台并基于此平台开展信用咨询及管理服务为甲方提供信用咨询、信用评审、出借人推荐等系列信用管理服务,促成交易。现双方就信用管理服务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⑴ 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其在乙方的信用评审进度及结果;

  ⑵ 甲方在申请及实现借款的全过程中,必须如实向乙方提供所要求提供的个人信息;

  ⑶ 甲方在乙方建立个人信用账户,授权乙方基于甲方提供的信息及乙方独立获取的信息管理甲方的信用信息;

  ⑷ 甲方在经乙方推荐,与特定的出借人签署了《借款协议》,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其中用于支付商品的借款金额为 元,用于支付重庆卡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服务费的金额为 元,(服务费金额按重庆卡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商品借款金额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乙方提供的服务包括居间服务、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服务及其他与甲方借款有关需要的服务;

  ⑸ 对于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与特定的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协议》及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任何由乙方划扣的款项,甲方在此同意乙方通过其合作银行每月从甲方账号中准确划扣相应数额;如果出现多划扣现象,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将多划扣的部分如实返还甲方。

  ⑹ 甲方须在签署本协议当日一次性支付乙方服务费(自付 □ 借款 □ )。

  附:重庆卡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商品借款金额服务费收费标准

  重庆卡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商品借款金额服务费收费标准

  期数

  借款金额3691215182124

  1≤500336598130163195228260

  501≤100063125188250313375438500

  1001≤150095190285380475570665760

  1501≤20001252503755006257508751000

  2001≤250015531046562077593010851240

  2501≤3000183365548730913109512781460

  3001≤35002084156238301038124514531660

  3501以上30060090012001500180021002400

  注:重庆卡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此收费标准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⑴ 乙方有权通过甲方提供的个人信用信息及行为记录来评定甲方在乙方处所拥有的个人信用等级;

  ⑵ 乙方有权根据对甲方的评审结果,决定是否将甲方的借款需求向出借人进行推荐,以协助甲方取得资金来源;

  ⑶ 乙方须为甲方提供借款及还款相关的全程咨询及管理服务;

  ⑷ 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双方约定的服务费,甲方须在签署本协议当日一次性支付重庆卡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服务费(自付 □ 借款 □ );

  ⑸ 乙方有权以信用管理的目的使用甲方个人信用信息;

  ⑹ 对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个人证件及其他各类信息,乙方有义务在本协议约定下为甲方保密,甲方信息仅限于乙方进行信用管理和推荐给出借人之用。

  第三条 还款

  ⑴ 甲方有义务按照所签订的《借款协议》中相关约定,如期还款。

  ⑵ 为了方便我们更好的服务于您,甲方可申请提前还款,若甲方提前还款,须提前3天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在甲方和乙方商定的日期当日或之前,一次性偿还当月应还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所有剩余本金,同时支付提前还款手续费(剩余本金的5%);

  ⑶ 若甲方于合同约定还款日7日后仍未还款,乙方将有权安排人员上门催收欠款,甲方将为此支付人员上门催收的各种差旅费等共计300元(如超过300元,则以实际票据核对金额为准);同时,根据借款协议,甲方须在当日内一次性支付余下的所有本金、利息、罚息和逾期违约金。

  第四条 违约规定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使得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和律师费);如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乙方保留将甲方违约失信的相关信息在媒体披露的权利。因甲方未还款而带来的调查及诉讼费用将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变更通知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甲方有义务在下列信息变更三日内提供更新后的信息给乙方和出借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人、甲方的家庭联系人及紧急联系人的工作单位、居住地址、住所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的变更。若因甲方不及时提供上述变更信息而带来的乙方的调查及诉讼费用将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其他

  ⑴ 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本协议于文尾所载日期成立并生效;

  ⑵ 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书面形式作出;

  ⑶ 本协议的传真件、复印件、扫描件等有效复本的效力与本协议原件效力一致;

  ⑷ 甲乙双方均确认,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为前提。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⑸ 如果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须提交该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⑹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保留壹份,乙方保留壹份。

  以上协议由甲乙双方于在重庆市江北区签署并履行。

  附件一:还款管理服务说明书

  协议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重庆卡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布:2006-12-20 16:45    编辑:泛普软件 · hujian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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