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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付现金的依据是什么,付款时应该注意什么
出纳办理现金支付业务的依据是现金付款凭证。出对每一笔现金支付业务都要认真复核现金付款凭证。其复核方法及基本要求同现金收款凭证大致相同。
出纳在复核现金付款凭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收付业,为了避免重复,只按照收付业务涉及的贷方科目编制付款凭证。即取现金时登记为银行凭证,存现金时登记为现金凭证。
2、现金付款凭证如出现红字时,实际经济业务应是现金收入的增加,但在处理时,为了避免混淆,出纳人员在凭证上加盖印章时,仍应加盖现金付讫章,表示原经济业务付出的款项已全部退回。
3、发生销货退回时,如数量较少,且退款金额在转帐起点以下,需用现金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不得以退货发货票代替收据编制付款凭证。
4、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名称、金额、经济内容等,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方可代替原始凭证。如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同行人证明,并由主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批准,方可代替原始凭证。
5、原始凭证分割单可作为填制付款凭证的依据。但出纳人员需要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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