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160号1层9号
重庆公司: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华创商务大厦18楼
企业经营者的义务:标明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1)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2)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义务: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2)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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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2)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义务: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2)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