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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有了房子就能解决户口,二手房也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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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房就落户二手房也算

    外埠人员在沈阳咋落户?社区警务支队户政大厅负责人向沈阳晚报记者解读了相关政策。2009年5月12日,沈阳大幅放宽落户政策,规定具有以下三类情况之一者可以给予落户。

    第一,外埠人员在沈阳国有土地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取得合法产权手续的,准予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在沈阳市落户;

    第二,现役军人在沈阳购买商品住房,凭合法产权手续,准予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在沈阳市落户。夫妻双方均系驻沈部队现役军人,在沈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新生儿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户口;

    第三,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可采取“先落户、后择业”的落户政策,对于具有普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在沈就业,并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准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迁入沈阳市。

    公安部门还推出了一系列落户新举措,像在沈阳集体土地购房或自建房的农业人口,取得产权证后,产权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可申请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意后,在当地落农业户口。在沈阳集体土地购房或自建房的农业人口,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产权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可申请在当地落非农业户口。

    此外,外埠人员在沈阳投资经商也可落户。

 

发布:2007-07-06 10:03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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