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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的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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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员问题】业主大会的召开?

  【解答】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章程的规定召开,一般一年召开一次。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做出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章程、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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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10 12:13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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