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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房须卖房夫妇同意 单方隐瞒卖房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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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先生与张女士签订了一份《房产买卖协议》。谁知,时隔不久,王先生的妻子梅女士却将丈夫和张女士一同告上法院。近日,二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这份房产买卖协议无效——因为夫瞒妻卖房。

  1981年,王先生与梅女士喜结连理。结婚13年后,夫妇二人共同购买了一套位于思明区的住房,房产登记在王先生名下。去年5月,王先生将自家住房卖给了张女士,并与他签订一份《房产买卖协议》,约定王先生以110万元出售房屋给张女士。张女士已支付定金2万元,但这套房屋并没有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张女士本想不久就能搬进新居,殊不知等来的却是法院的一张传票——张女士被梅女士起诉侵犯其合法权益。

  法庭审理期间,张女士认为梅女士对房屋出售是完全知情的,且产权证书中仅有张先生一人,他拥有这套房产的所有权。《房产买卖协议》的签订是两人自愿的,应认定为合法有效。而梅女士认为,丈夫在签订《房产买卖协议》时并未征得她的同意,没有权利处置该房产,所以协议无效。王先生也表示,是他单方面擅自签订合同。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这套房屋是王先生与梅女士的夫妻共有财产。王先生未征得梅女士同意,无权处分这套房屋,所以张女士与王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无效合同。

  张女士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原判。

  提醒:夫妻房产买卖纠纷案件,近年来屡见不鲜。办案法官特别提醒广大市民,为确保顺利购买二手房,买主最好要征得售房夫妻双方同意,并要求夫妻双方当面签字,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发布:2007-07-06 10:31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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