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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湖北二手房评估不牵扯居民存量房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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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事回放】

  近日,网络传言湖南、湖北两省即将试点征收房产税,其中湖北房产税改革征收细则正在制定中,房产税计税依据由原来的房产原值改为市场评估价。

  21日,有媒体报道称,湖北省地税局新闻发言人徐正云证实,房产税改革征收细则正在制定中,但对于具体的征收细节以及方案出炉时间还不清楚。

  网络传言将近期的一次税务人员培训与房产税联系起来。8月份,国家税务总局与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合作举办房地产估价技术应用工作高级专业人才培训班。这个主要学习房地产评估技术应用与操作的培训班,被揣测为是为大范围征收房产税作准备。

  媒体报道称,湖北、湖南的试点与上海、重庆不同,计税依据由原来的房产原值改为市场评估价。该报道举例说,一套应税住房成交价为100万元,当前市场评估价为200万元,如果按重庆方案,则按100万元交房产税。但根据“两湖”方案,则需按200万元交房产税。两相比较,在税率一样的情况下,“两湖”方案交的房产税要多一倍。

  【政府回应】

  昨日,记者就网传的房产税试点一事向省地税局求证。昨日上午,省地方税务局向本报发来声明称,网络传播的所谓“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新闻发言人徐正云证实湖北房产税改革细则正在制定之中”的消息,属不实之词。

  省地税局介绍,湖北省目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正在开展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等项工作,其目的是通过对纳税人申报的二手房交易价格进行市场价值评估,以堵塞“阴阳合同”带来的税收征管漏洞。这项试点工作不涉及对居民已购置的存量房(包括已购置的多套住房)征税的问题。

 

发布:2007-07-06 10:24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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