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160号1层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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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CFO的法律责任
在现代公司治理和法律法规对CFO职责的规定中,CF0是直接对股东和外部投资者负责的,即CFO具有外部受托责任。CFO有责任监督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和财务信息的生产过程、有责任确保企业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可信性。随着会计丑闻的不断发生和对社会经济造成的不良影响,法律责任的重要性似乎上升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2002年美国已经实行新的相关约束法案,要求达到一定规模的大公司的CEO和CFO必须对公司定期报告(年报和季报)进行个人书面认证。这就要求公司的CE0和CF0们不仅要签字担保所在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还要保证公司拥有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能够及时发现并阻止公司欺诈及其他不当行为。由此看出,公司的CFO与CEO不仅在所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完整性方面承担了同样的会计责任,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方面也承担了同样的管理责任。这表明CF0的法律责任进一步上升,CFO对报表的真实性和内部控制系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中国财务总监委派制中的财务总监与总经理联签事项说明,在中国,财务管理人员对财务信息也具有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