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160号1层9号
重庆公司: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华创商务大厦18楼
企业对外投资的计价原则
其一,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
其二,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其三,企业认购的股票,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实际支付款项中含有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股利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收股利后的差额计价。
其四,企业认购的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实际支付价款中含有应计利息的,按照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计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