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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案例与分析课程讲义(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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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成本法的基本公式

  5.4.1 成本法最基本的公式

  成本法最基本的公式为:积算价格=重新购建价格-折旧上述公式可针对下列3类估价对象而具体化:①新开发的土地;②新建的房地产(此处指房地、建筑物两种情况);③旧的房地产(此处指房地、建筑物两种情况)新开发的土地和新建的房地产采用成本法估价一般不扣除折旧,但应考虑其工程质量、规划设计、周围环境、房地产市场状况等方面对价格的影响而予以适当的增减价调整。例如,运用成本法评估某在建工程的价值,即使该在建工程实实在在花了较大的成本,但在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时,要予以减价调整。

  求取新开发的土地价格、新建的房地产价格和旧的房地产重新购建价格的基本步骤是:①搞清房地产价格构成;②测算各构成部分的金额;③将各构成部分的金额累加。

  5.4.2 适用于新开发土地的基本公式

  新开发土地包括填海造地、开山造地、征用农地后进行“三通一平”等开发的土地,在旧城区中拆除旧建筑物等开发的土地。在这些情况下,成本法的基本公式为:新开发土地价格=取得待开发土地的成本+土地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开发利润对新开发区土地的分宗估价,成本法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因为新开发区在初期,房地产市场一般还未形成,土地收益也还没有。

  5.4.3 适用于新建房地产的基本公式

  在新建房地的情况下,成本法的基本公式为:新建房地价格=土地得成本+土地开发成本+建筑物建造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开发利润在新建建筑物的情况下,上述公式中不含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开发成本及应归属于土地的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和开发利润,即:新建建筑物价格=建筑物建造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开发利润在实际估价中应根据估价对象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对上述公式进行具体化。

  5.4.4 适用于旧房地产的基本公式

  在旧房地的情况下,成本法的基本公式为:旧房地价格=土地的重新取得价格或重新开发成本+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建筑物重新购建价格在上式中,必要时还应扣除由于旧建筑物的存在而导致的土地价值减损。

  在旧建筑物的情况下,成本法的基本公式为:旧建筑物价格=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建筑物的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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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11 11:41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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