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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人员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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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要按照《房屋征收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具体的法律责任包括:

一是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证书等行政处罚。即由房地产估价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的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

二是将有关处罚记入信用档案。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接受行政处罚或有犯罪记录的,将作为不良记录分别记人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三是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当按照民事法律的规定,承担一定形式的民事赔偿责任。

四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房地产估价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可能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可能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应当依照《刑法》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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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10 12:09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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