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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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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其土地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对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则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不征收土地使用税但要计收土地使用费。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莫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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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11 10:00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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