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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到底如何征缴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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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发布的楼市调控“新国五条”的细则中提出将对二手房交易差价按20%计征个人所得税。这一提出引起一些市场波动,应在政策制定者预料中,但是社会各方有如此强烈的反应,可能超出了预料。

        由于没有更详细的征税办法跟进,舆论大多认为这一规定将大大提高交易的纳税额,于是市场反应激烈,出现交易者连夜排队过户、二手房成交量大涨的现象,在一些地方甚至还引发了“政策性离婚”现象。

      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到底如何征缴更为合理?

  首先,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按20%税率征缴并不是最新政策。1994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财产转让所得中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转让者需按20%缴纳个税。此后国税总局和财政部等部委出过几个文件要求落实此规定,但以前的房子大多由于历史原因无法获得原值数据,各地实践中都按照交易额的1%~2%征收。如今落实税法,按20%征收,并不算于法无据。

  其次,个人所得税是一种由纳税人直接承担的税负,纳税人的抗拒心理较强,偷逃漏税的现象比较常见,由此导致的税款损失不易控制。因此,个人所得税往往需要考虑其合理的税率,税率过高除了导致实际征收到的税款不尽人意之外,还会催生作假现象,影响社会公序良俗,增加经济的运行成本。

  另外,个人所得税作为所得税的一种,必须遵循可税性的原理,对于应税额的确认,应坚持“无收益,无税收”、“课征税源不伤税本”等基本原则。因此,就必须以纳税人的净收益为课税对象,课税后不能过多影响纳税人的生活水平;对于扣减项目应有充分考虑,该扣减的一定要保证扣减。

  简而言之,由于近年来二手房交易中越来越多的房屋的原值相对容易确定,按税法要求的方法征税变得更可行。而为控制一些城市房价仍持续上涨,管理者也希望通过增加税费来冷却市场。税法中又已有规定,只需以落实名义即可实行下去。

        因此,上述新提出的20%的税率只是对税法的落实。从政策能得到平稳推进和落实的角度考虑,最好的方式是政策出台时能同时推出较为完备的配套细则。

        而现在的情况是,预期不明确助推了市场的激烈反应,因为大家觉得以后要缴纳的税款会大幅度增加。要削减诸多负面效应,就应该明确征缴的详细方式,让民众认识到确实只对个人真正的净收益收税,而且额度并不如之前猜测的那么巨大。应缴税额等于应税所得额乘以税率,在税率通过立法确定的情况下,更多需要考虑的是如何合理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以避免扩大征税面,伤及无辜。

发布:2007-04-11 14:39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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