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160号1层9号
重庆公司: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华创商务大厦18楼
企业管理:规范贷款购房
为什么要规范贷款购房职工及其配偶每年的提取额不能超过当年的还款支出?
原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委在05年联合下文(建金管[2005]5号)规定:“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近几年随着贷款需求和提取使用的大幅增加,开始出现资金紧张的局面,为克服这一难题,一方面加大征缴力度,另一方面规范提取条件,按照业务上级规定将以往资金充裕时太宽松的提取条件适当收紧一些。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的性质,增加积累资金,为更多需要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中低收入职工提供帮助。
本文内容来自自互联网公开信息或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发现侵权或违规内容请联系电话4008352114或邮箱442699841@qq.com,核实后本网站将在24小时内删除侵权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