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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税收优惠政策国际协调的形式过于单调范围过于狭窄
税收优惠政策国际协调的形式过于单调,范围过于狭窄在税收优惠国际协调领域,中国只是在国际税收协定方面有所介入。迄今为止中国已与30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这在与中国有邦交的100多个国家中所占比例还太低。因此说,中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协调的国际交流和参与还不能满足和适应经济国际化的要求。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为,一个较好的税收制度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税种少而精,一般包括以下几类税种,即进口税、货物税、一般销售税、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
第二,税率档次不宜多,边际税率不宜过高;

第三,税收优惠和税收减免尽量少。根据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日益融合的发展趋势,显而易见,中国的税收制度也应逐步与国际惯例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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