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160号1层9号
重庆公司: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华创商务大厦18楼
企业管理:其他税收问题
1.对因税改增加税负的退税返还问题凡是1993年12月31日以前已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而增加税负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经营限内或没有经营限的,最长不超过5年,退还其因税负增加而多缴的税款。
2.出口货物的免税问题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货物直接出口的,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3.投资进口的资本货物免税问题1996年4月1日,新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设备和原材料,一律按法定税率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1996年3月31日前已依法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规定的宽限内可继续享受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优惠,即对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不包括1995年12月28日之后追加的投资)以上的项目进口的设备和原材料,1997年12月31日前仍按原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