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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重点要点(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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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和使用

  1. 住房公积金的归集

  缴存公积金的对象

  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

  有条件的骋用进城务工人员也可缴存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

  新设单位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登记,并在登记20日内设立账户

  缴存公积金的工资基数

  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包括6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缴存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所在城市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工资基数每年核定一次

  缴存比例

  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具体由省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公积金月缴存额

  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

  公积金的查询和对帐

  每年6月30日为公积金结息日

  结息后管理中心向单位和职工发送对账单

  2.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提取和使用原则

  定向使用原则

  安全运作的原则

  严格时限的效率原则

  提取(两种情况)

  职工住房消费提取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提取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提取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时提取

  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等出现生活困难情况

  职工丧失缴存条件的提取

  离、退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出境定居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公积金的处理

  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公积金

  无继承人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公积金帐户的余额纳入公积金增值收益

  【2006年真题】
  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答案】x
  【解析】享受低保,出现生活困难情况的可以领取。

  3.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主要形式)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时,可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职工没有还清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的运作

  主要用来发放职工个人住房贷款

  可用于购买国债,但不得向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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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11 11:47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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