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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相关知识要点解析(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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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代理 掌握

  (一)概念:替他人去作为,产生的后果由他人负责。

  “他人”——被代理人:“第三人”——相对人。

  (二)分类:

  1、根据代理权发生的依据不同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来自法律的规定)、指定代理(法院或单位);

  2、本代理和复代理:被委托人——委托人——再次委托他人;事先经同意,或事后及时告诉;

  本代理 复代理

  3、单独代理和共同代理:代理权授予一人还是两人以上。

  4、民法上的代理、诉讼法人的代理:代理的内容不同。委托签合同——民法;打官司——诉讼法

  (三)代理关系:被代理——代理人——第三人

  内部 外部

  (四)代理权、代理行为: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应遵守两个原则:A.最大利益;

  B.不得滥用权利。

  六、诉讼时效 掌握

  1、概念: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失去保护。

  2、诉讼时效期间:法定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请求保护民事权利,2年;

  特殊诉讼时效期间:1年;身体、商品质量、租金、寄存财物;

  3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

  最长、长期诉讼时效期间:20年。

  ☆:从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3、诉讼时间的中止、中断、延长:

  中止——暂停计算诉讼时效、已过时间有效;

  中断——已过时间无效,时间重新计算;

  延长——法院判定。

  七、民事责任——违反义务、承担责任、对后果负责

  主动承担:10种;不主动承担——制裁(实行惩罚或强制)。

  [多选题] 09年考题

  下列属于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 CDE )。
  A.罚款
  B.吊销证照
  C.赔偿损失
  D.赔礼道歉
  E.停止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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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11 11:43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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