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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相关知识要点解析(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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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 合同法

  一、合同法概述 掌握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双方对权利义务——表示一致的协议。

  特征:⑴平等;⑵两个及以上的合同主体,一致的意思;⑶特定的权利义务——实现经济目的;⑷具有法律效力。

  (二)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

  特征:⑴约定优先;⑵平等协商,等价有偿。合同中有约定,按合同内容处理;没有约定,按法律

  (三)合同的分类

  1、典型、非典型;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买卖、借款等;

  2、双务、单务:双方享有;一方享有——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赠与、借用)。

  3、有偿、无偿:是否得到利益;

  4、诺成、实践:诺成合同——不要物;

  实践合同——实际交付标的物;

  5、要式、不要式:要式——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合同法197条)、租赁期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215条)、融资租赁合同(238条)、建筑工程合同(270条)、委托监理合同(276条)、技术开发合同(330条)、技术转让合同(342条)。

  不要式——不采用特定形式。

  6、主、从:是否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

  主——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借款合同

  从——不能单独存在,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抵押合同,因为借款合同才产生抵押

  二、合同订立 熟悉

  (三)合同的订立程序

  要约——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⑴意思内容具体明确;⑵经承诺,按意思办。(受该意思约束)

  承诺——同意接受要约条件。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到达——才能生效。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邀约的意思。

  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要约邀请。

  [单选题]09年考题

  下列属于要约邀请行为的是( D )。
  A.竞买人举牌报价
  B.投标人将标书寄给招标单位
  C.采购单位向生产单位寄送采购合同
  D.拍卖机构发出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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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11 11:43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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