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公司管理系统 | 工程企业管理系统 | OA系统 | ERP系统 | 造价咨询管理系统 | 工程设计管理系统 | 签约案例 | 购买价格 | 在线试用 | 手机APP | 产品资料
X 关闭
商业地产管理系统

当前位置:工程项目OA系统 > 房地产OA系统 > 相关系统 > 商业地产管理系统

房地产估价师《案例与分析》备考资料(17)

申请免费试用、咨询电话:400-8352-114

  (6)可比实例的档次应与估价对象的档次相当。

  (7)可比实例的成交日期应与估价时点接近。

  这里的“接近”是相对而言的:如果房地产市场比较平稳,则较早之前发生的交易实例可能仍然有参考价值,也可以被选作可比实例;但如果房地产市场变化快,则此期限应缩短,可能只有近期发生的交易实例才有说服力。一般认为,交易实例的成交日期与估价时点相隔一年以上的不宜采用,因为难以对其进行交易日期调整。有时即使进行交易日期调整,可能会出现较大的偏差。

  (8)可比实例的交易类型应与估价目的吻合。

  交易类型主要有一般买卖、拍卖、租赁、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等。如果为一般买卖、拍卖、租赁、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等目的估价,则应选取相对应的交易类型的交易实例为可比实例。另外,为抵押、抵债、房屋拆迁目的的估价,应选取一般买卖的交易实例为可比实例。

  (9)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应是正常成交价格或能够修正为正常成交价格。

  选取可比实例时,一般是指估价对象为土地的,应选取类似土地的交易实例;估价对象为建筑物的,应选取类似建筑物的交易实例;估价对象为房地的,应选取类似房地的交易实例。选取可比实例还有所谓“分配法”,其内容如下:如果估价对象为单独的土地或单独的建筑物,但缺少相应的交易实例,而有土地与建筑物合成体的交易实例时,则可将此土地与建筑物合成体及其成交价格予以分解,提取出与估价对象同类型部分的房地产及其价格,再以此为可比实例。例如,估价对象为土地,但在其所在地区或同一供求范围内的类似地区中,没有类似土地的单独交易实例,而有包含与该土地同类型土地的房地交易实例时,则可以从该房地成交价格中扣除建筑物价格,剩余部分为土地价格,此土地便可作为可比实例。然后再对该土地价格进行适当的修正和调整,即可以求得估价对象土地的价格。例如,需要评估某宗土地的价格,在附近有一幢房屋买卖,其成交总价为100万元,其中属于建筑物的价格为60万元(用成本法求得),则其土地价格为40万元,再以此40万元的地价为基础,修正、调整出估价对象土地的价格。

  选取的可比实例数量从理论上讲越多越好,但是,如果要求选取的数量过多,一是可能由于交易实例缺乏而难以做到,二是后续进行修正、调整的工作量大,所以,一般要求选取3个以上(含3个)、10个以下(含10个)的可比实例即可。

  4.4 建立价格可比基础(五统一)

  选取了可比实例之后,应先对这些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进行换算处理,使其之间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并统一到需要求取的估价对象的价格单位上,为进行后续的修正、调整建立共同的基础。

  建立价格可比基础包括:①统一付款方式;②统一采用单价;③统一币种和货币单位;④统一面积内涵;⑤统一面积单位。

 泛普软件-工程项目管理系统整理

  更多推荐:

  ·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公布

  ·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辅导火爆热招

  ·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教材变化 >>

  ·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辅导课程开通

发布:2007-07-11 11:42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相关文章:
相关系统
联系方式

成都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160号1层9号

重庆公司: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华创商务大厦18楼

咨询:400-8352-114

加微信,免费获取试用系统

QQ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