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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二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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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建设用地制度与政策

  1.征收与征用的共同与不同之处

  共同之处

  都具有一定强制性

  都要经过法定程序

  都要依法给予补偿

  不同之处

  征收是所有权发生改变,由集体所有权转变为国家所有权

  征用是使用权改变,所有权不变,强制使用,特定情况结束后应返还原所有人

  2.征收的特点

  强制性-土地征收是国家行为

  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人员的生产和生活-要给予被征地单位经济补偿

  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发生转移-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土地

  3. 征收土地的范围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集体土地

  土地征收后,所有权属于国家,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

  4.征收土地批准权限

  听证制度-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听证

  征收土地实行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所有权转变)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办理农地转用审批手续(用途转变)

  由国务院审批的

  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其他用地由省级政府审批并报国务备案

  5. 临时用地政策

  由建设单位向批准工程项目用地的机关提出临时用地时申请并取得批准

  由建设单位与集体土地所有单位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征用而非征收)

  临时用地期限最多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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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11 11:38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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