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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惠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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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新修订的《惠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业经十一届10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7月6日起实施。

近日,新修订的《惠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业经十一届10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7月6日起实施。

该《办法》共七章二十八条。《办法》明确了惠州市城乡建设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是惠州市城乡规划部门,业务上接受惠州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办法》对城乡建设档案报送时间和编制提出了要求,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收集、编制、移交城乡建设档案的责任和程序。《办法》规定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建设工程城建档案接收证明书》作为竣工备案必备文件材料之一,没有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城建档案接收证明书》的建设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办法》还规定了对建设单位逾期不报送城乡建设档案等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

该《办法》的施行,将确保城乡建设档案按要求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一步规范惠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推动惠州市城乡建设档案事业的发展。

发布:2007-11-12 14:18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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