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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房管局出台新规:物业机构需为电梯购买公众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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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面对近来频繁发生的电梯安全事件,除了在生产、使用、维修等环节加大监督力度之外,还有什么办法能够让市民在日常使用中更放心?8月10日,成都市房管局下发《关于加强物业管理

面对近来频繁发生的电梯安全事件,除了在生产、使用、维修等环节加大监督力度之外,还有什么办法能够让市民在日常使用中更放心?8月10日,成都市房管局下发《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受托的物业服务机构需按相关规定为电梯购买公众责任险,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通知》,受业主委托管理维护电梯的物业服务机构,要按照相关约定,履行好电梯使用单位职责;要按照相关法规规定通过签订权责明晰的维保合同委托原厂维保或具备维保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保养,并加强对维保单位履行维保合同的监督,及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同时,受托的物业服务机构还需为电梯购买公众责任险,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并加强电梯安全使用知识宣传,按照质监部门的要求在电梯轿厢内张贴乘客须知等警示提醒标志,引导业主、使用人正确使用电梯。(记者 周显彬)

发布:2007-11-12 14:09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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