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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耕地占用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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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泛普软件-工程项目管理系统&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乡镇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农村居民和其他居民。对于农民家庭占用耕地建房的,家庭成员中除未成年人和没有行为能力的人外,都可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二、课税对象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是占用耕地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三、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率一次性计算征收。耕地占用税实行据实征收原则,对于实际占用耕地超过批准占用耕地,以及未经批准而自行占用耕地的,经调查核实后,由财政部门按照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并由土地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税率和适用税额

  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率,具体分4个档次:①以县为单位(下同),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含1亩)的地区,2~10元/㎡;②人均耕地在l亩至2亩(含2亩)的地区,1.6—8元/㎡;③人均耕地在2亩至3亩(含3亩)的地区,1.3—6.5元/㎡;④人均耕地在3亩以上的地区,1~5元/㎡.各地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税额范围内,根据本地区情况具体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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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13 10:22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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