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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答疑精华——收益法计算收益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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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在收益法计算收益价格时,应有一个前提,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对收回的建筑物不予补偿,能否作为错误指出?

  【回答】学员jltj2009,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且对收回的建筑物不予补偿”这个规定是在2008年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第二十六条中明确规定的(参见《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教材311页)。

  在2008年后的估价案例中,未说明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对收回的建筑物不予补偿,即可作为错误指出来。祝您学习愉快!

  【追问】在计算1999年和2000年的毛收入时,老师讲到对租赁保证金利息不予折现。可是, 没有告诉保证金在年末还是年初啊?

  假设在年末收取,需要折现的话,折现率取2.25%,正确吗?

  【回答】学员freetk00490353,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发生在年末

  出租的时候(即年初)就先收取保证金的,所以利息发生在年末,这里不需要折现,因为1999年年初收取租金和1998年押金产生的利息,2000年也是一样

  需要折现的话,折现率取2.25%,——如果需要折现,那么(利息收入+有效毛租金收入)=有效毛收入,然后:有效毛收入-运营费用=净收益,净收益用折现率7.45%折现到估价时点不是按您这样用贷款利率折现的

  祝您学习愉快!

  【追问】感觉2.25%,不能算折现率吧?

  【回答】学员freetk00490353,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抱歉,刚才漏掉了

  如果需要折现,那么(利息收入+有效毛租金收入)=有效毛收入,然后:有效毛收入-运营费用=净收益,净收益用折现率7.45%折现到估价时点不是按您这样用贷款利率折现的

  【追问】下载附件

  【回答】学员laoshe36,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需要折现的话,折现率取2.25%,——如果需要折现,那么(利息收入+有效毛租金收入)=有效毛收入,然后:有效毛收入-运营费用=净收益,净收益用折现率7.45%折现到估价时点所以不需要折现。

  祝您学习愉快!

  【追问】下载附件

  老师:

  这里房租收取的时点(年初)跟押金利息收入的时点(年末)是不同的。

  刘老师讲课的时候说,押金是年初就让租客交了,但是,当时收取的只是押金,押金的利息收入应该是到年底,存在银行一年后才有收入的。

  如果是在99年初就有押金利息收入的话,那也应该是98年的押金利息收入。

  而99年租金的收入是在年初,题目也交代了的。不在同一个时点,可以直接相加吗?

  再看看书中318页中,最后计算价值的公式中,99年的收入没有折现。题目已视同收入都是在年初了。(因为题目认为计算过程中已经折现了)

  还有,在所有的运营费用中,一般都是在年度均匀发生的,是否也需要考虑一下费用是否需要折现的问题。

  请老师细细看下题目的整个过程。帮助解答,谢谢!

  【回答】学员laoshe36,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的理解也有道理的,每年的押金利息折现到期初

  不过押金利息本身就占的比重很小,所以这里它跟租金一块简化计算也不建议作为错误指出了

  祝您顺利通过考试!

  ★问题所属科目: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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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11 10:36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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