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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评估报告致委托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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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评估报告致委托人函:

  (1)致函正文一般应包含六项内容:一是估价对象,二是估价目的,三是价值类型,四是估价时点,五是估价结果,六是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规范》中的“估价报告的规范格式”中是四项,没有第三项和第六项,2015年案例教材中是五项,没有第六项,2015年理论教材中是六项,三者的说法有不一致之处。建议广大考生在考试时,本着从严应试的考虑,以理论教材说法为准。

  (2)致函落款为估价机构的全称,加盖估价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签名或加盖私章。在考试中以上三项内容缺一不可,否则可作为一处错误指出。

  (3)致函日期这是指致函时的年、月、日,为估价报告完成日期或出具日期。在考试中,若与估价报告完成日期或出具日期不一致,可作为一处错误指出。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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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10 11:36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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