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160号1层9号
重庆公司: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华创商务大厦18楼
电力建筑工程材机费用调整办法及细则
第一章 建筑工程定额材料费、机械费用调整
第十七条 建筑工程定额材料费、机械费用调整按照典型材料(见附表4)、机械品种(见附表5)直接调整价差的方式,各工程应根据实际消耗量汇总计算。
(一)价差计算公式
材机价差=材料价差+机械价差

材料价差=市场价格-定额内取定价格
机械价差=当年本地区(电力)机械台班单价-定额内机械台班单价
(二)调整金额计算
第十八条 典型材料市场价格和当年本地区(电力)机械台班单价的取定原则:

(一)典型材料市场价格按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部门颁发的信息价或近期同类工程合同(招标)价格为依据取定。
(二)当年本地区机械台班单价按照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发布的“x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xx年度施工机械价差调整表” 为依据取定。
第十九条 在编制电力工程建设预算时,建筑工程材料费调整和施工机械费调整金额汇入“编制基准期价差”,只计取税金,作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组成内容。
第二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2013年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测算工作由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统一组织,各级电力建设定额站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相关数据,经总站测算和平衡后,于每年的1月15日前发布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电力建设工程人工调整系数表
附表2:发电安装工程材机调整系数表
附表3:电网安装工程材机调整系数表
附表4:建筑工程材料价差调整表
附表5:建筑工程施工机械价差调整表
本文内容来自自互联网公开信息或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发现侵权或违规内容请联系电话4008352114或邮箱442699841@qq.com,核实后本网站将在24小时内删除侵权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