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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防损:防损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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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损十条规定
为规范管理,控制损耗,防损部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公司员工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贿赂和回扣,不私留商品,私拿或接受赠品。
第二条            不得以工作需要为由私用公司商品(包括破损商品、赠品),如发现查实作夹带处理。
第三条            不得盗窃或擅取公司、顾客或同事财物,如发现查实视情节交防损部或派出所处理。
第四条            在上班时间购物,不得转移商品,即将本部门商品转移至其他区域,或将其他区域商品转至本区域,如发现查实,视为夹带处理。
第五条            积极主动配合公司授权部门人员检查包裹、衣柜及查阅证件等。如有不配合者交防损部处理;如有发现携带商品且不能现场解释清楚的作夹带处理。
第六条            犯有过失或知情不报者,经查实从重连带处理,如有揭发检举者,经过查实,公司将按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公司保守秘密)。
第七条            促销员进场应手续完备,工作期间着工装,戴工牌,不得依靠货柜,串岗聊天,如有违反按公司制度处理。
第八条            厂家需规范促销赠品发放,促销员不得与公司员工私自交换处理赠品,如发现查实对两人均作夹带公司物品处理(即该商品价值十倍索赔),其中赠品价值以赠品所属的商品价值计算。
第九条            促俏员不得夹带、盗窃、擅取公司、顾客及同事财物,如发现查实,按商品价格对其本人及厂家作十倍和百倍的经济索赔,并请其退场。
第十条            以上规定适合全体员工(包括促销员)。该条例解释权属公司防损部。

发布:2007-04-20 16:28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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