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160号1层9号
重庆公司: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华创商务大厦18楼
企业管理:库存股制度设计实施程序
制度设计实施程序:
⑴由股东大会决定是否施行库存股、以及施行库存股的具体操作方案。
为了防止公司经营者滥用库存股制度,公司在施行库存股制度之前,应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申请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实施库存股的目的、库存股的数量、库存股的来源、库存股的使用。
⑵中国证监会对拟实施库存股制度的公司进行严格考察,包括对其所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实行。

⑶施行库存股制度的公司必须将库存股施行计划、方法、期限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如果公司是从二级市场购买该公司的股票,事先一定要公告,价格也应该合理。同时也必须及时公开有关库存股的取得、增加或减少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