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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土地优惠
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土地优惠
(1)对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场地使用费,凡开发费和使用费综合计收的地区,为每年每平方米5至20元,凡开发费一次性计收或者上述企业自行开发场地的地区,使用费最高为每年每平方米3元。对先进技术企业,经批准,可免收场地使用费5年,对当地企业出口产品产值占当年企业产品产值60%以上的企业,可免收场地使用费5年。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基础设施,只收增容的实际工程费。
(2)对台湾投资者兴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在其经营内第一年至第十年免收土地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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