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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共有产权房 低收入家庭首次购买份额不得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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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我市发布了南京市住房保障“1+4”文件,7月1日起实施。

近日,我市发布了南京市住房保障“1+4”文件,7月1日起实施。住房保障体系转型“1+4”文件,“1”指《关于推进南京市住房保障体系转型的实施意见》,“4”指4个配套政策文件:《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南京市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和《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安置办法》。“1+4”文件适用于主城六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根据新政,今后,买不起商品房的家庭,可考虑购买共有产权房。

什么是共有产权房?

按出资金额与政府共享产权

共有产权保障房是指保障对象按出资金额比例与政府委托部门或机构按份拥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套型将以中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供应给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套型按人口分配,其中1人户45平方米左右,2人户55平方米左右,3人及以上户65平方米左右。

哪些群体可购买?

江南六区户籍低收入家庭等

凡是符合条件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房家庭和新就业人员、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四类群体,可按规定申购一套共有产权保障房。

其中,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应当同时具备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均财产、家庭拥有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无房家庭申请条件为具有江南六区户籍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新就业人员申请条件为具有江南六区户籍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

共有产权房价格如何定?

将略低于周边商品房实际成交价

共有产权保障房供应价格将实行动态管理,将由市物价部门按照略低于周边同品质、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实际成交价格标准核定,待核定之后将向社会公布。

可供参考的是,目前南京市四大片区保障房项目的销售价格是经济适用住房5200元/平方米,项目中供应对象为双困户家庭的保障房面积内的销售价格按项目价格的85%定价;限价商品房为7800元/平方米;公租房7800元/平方米。

产权如何分配?

首次购买份额最少不得低于50%

保障对象可分次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产权份额。其中,首次购买的产权份额,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低于50%,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低于70%,其他保障对象不得低于80%。

自首次购买产权5年内,保障对象可继续按原购买价格购买剩余产权份额,5年后购买的价格根据届时市场评估价确定。需要强调的是,保障对象取得完全产权份额前,共有产权保障房不得擅自用于出租经营,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保障对象使用共有产权保障房期间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先取得共有产权保障房完全产权,或按照约定退出个人拥有份额。此外,自购房发票记载时间5年后,经共有产权人同意,共有产权保障房可上市交易,交易价格按届时市场价执行。

(文章来源:南京日报)

发布:2007-11-12 14:52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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