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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604套公租房实现补录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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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7月15日下午,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开举行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补录摇号预分配仪式。

7月15日下午,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开举行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补录摇号预分配仪式。经过系统摇号,本批推出的房源共有604套实现预配租。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家庭代表、新闻媒体以及市公证处公证员等共同见证摇号预分配过程。

一、1988户家庭参加摇号预分配。

本批房源有2042户家庭参加了意向登记,其中,有2户家庭经复核不符合本次意向登记条件;有5户家庭在街道受理意向登记后表示放弃参加本次意向登记;有1户家庭在街道受理意向登记后因提交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资料,视为放弃本次意向登记。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分配,市住房保障办于6月29日-7月3日对参加意向登记的家庭名单及意向登记情况在网站(http://www.laho.gov.cn及http://www.gzcc.gov.cn)进行了公示,同时接受异议申诉。公示期间,受理异议申诉0宗,另有46户家庭放弃本次意向登记。

本次公租房分配按照家庭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配租顺序原则、多房源点选择原则及楼层分配原则的先后顺序对具有配租资格的家庭进行系统随机配房。经摇号配租,604户家庭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预配租资格。

二、公示获得预配租资格家庭名单,进行配租资格复核

7月16日-22日,市住房保障办将通过网站(http://www.laho.gov.cn及http://www.gzcc.gov.cn)及7月18日的《广州日报》公示获得预配租资格的家庭名单,同时接受投诉举报。公众对公示家庭资格有异议,可在此期间拨打电话12345、递交举报信(地址:越秀区豪贤路仁生里36号市住房保障办事窗口,邮编:510030)或登录网站(http://www.laho.gov.cn)网上信箱投诉和举报。举报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供单位真实名称或本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具体举报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举报。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在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前,市住房保障部门将联同民政部门进行资格复核。7月22日-28日,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向辖区获得预配租资格的家庭派发《资格复核通知》及《资格复核表》等相关资料,获得预配租资格的家庭从7月29日起按规定递交资格复核材料,相关部门将按程序对其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从11月起办理公租房入住相关手续。

本次资格复核民政部门将通过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信息系统对所有获得预配租资格的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通过该系统对申请对象的收入、资产进行全面核对,将有效提高对申请对象的收入、资产审核的准确性。

三、温馨提示

(一)7月16日起,轮候家庭可登陆网站http://www.laho.gov.cn首页,在“滚动新闻”或“通知文告”栏目点击“关于公示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结果的通告”或登录网站http://www.gzcc.gov.cn的“城建业务”栏目点击“住房保障”,然后点击“关于公示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结果的通告”查询本次预配租结果。

(二)获得预配租资格的家庭须于7月29日-8月14日向户籍所在街(镇)递交《资格复核表》等相关材料参加资格复核,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资格复核材料的家庭视为放弃本次配租。经资格复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家庭方可办理入住手续;经资格复核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将取消轮候及配租资格。

(三)取得预配租资格后放弃的家庭,须在8月14日前前往市住房保障办事窗口(地址:越秀区豪贤路仁生里36号)书面确认弃租。自书面确认弃租的次月起重新轮候,与新申请对象一同由系统集中进入该月第三序列,自动随机产生轮候号。例如:申请家庭于8月书面确认弃租,将与9月的新申请对象一同由系统自动产生轮候号,进入轮候册第三序列。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确认弃租的,视为放弃公租房保障。优先配租对象只享受一次优先配租机会,如获配租公租房后弃租,再次申请配租公租房的,不再给予优先配租。

发布:2007-11-12 14:22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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