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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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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

  教材141页中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内容 :在建工程竣工并经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当事人应当申请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无需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对吗?

  【回答】学员zyj629,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参考一下这个: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按照这一规定,应当是先注销在建工程抵押权,然后再办理新的房地产抵押登记。

  《房屋登记办法》第62 条规定:“在建工程竣工并经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当事人应当申请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

  ★问题所属科目: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责任编辑:淘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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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11 10:21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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