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公司管理系统 | 工程企业管理系统 | OA系统 | ERP系统 | 造价咨询管理系统 | 工程设计管理系统 | 签约案例 | 购买价格 | 在线试用 | 手机APP | 产品资料
X 关闭
房地产行业

当前位置:工程项目OA系统 > 房地产OA系统 > 相关系统 > 房地产行业

房地产估价师案例与分析复习要点:委托人

申请免费试用、咨询电话:400-8352-114

【提问】1、结果报告中委托人是个人的话,仅有姓名和住所没有身份证号码。正确吗?2、估价结果报告写作顺序中,老师讲课说目的一定要在估价对象前面。而我作课堂作业时实地查勘期放在估价人员前面了,但答案没有指错。这样正确吗?3、估价结果报告中只用“估价人员注册号”这项。没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与协助估价的人员这两项,算错误吗?即要不要指出缺协助估价的人员这项?

【回答】你好,您的解答如下:

1、对。

2、1.估价目的前置于估价对象,在考试中如置于估价对象之后可作为备选错误。实地查勘期放在估价人员不算错;

3、不算错,不必指出缺协助估价的人员,有的报告就没有协助人员。

★问题所属科目: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责任编辑:Amanda

  更多推荐:

  ·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公布

  ·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辅导火爆热招

  ·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教材变化 >>

  ·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辅导课程开通

发布:2007-07-11 10:16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相关文章:
相关系统
联系方式

成都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160号1层9号

重庆公司: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华创商务大厦18楼

咨询:400-8352-114

加微信,免费获取试用系统

QQ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