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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案例与分析复习要点:基准地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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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在采用基准地价法求房地产价值中的土地价值时,如何区分经诸多因素修正后的基准地价内是否含有利润和利息。

  【回答】学员zhyizy19750611,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土地的取得成本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并不是市场法,不能将整个土地的评估就当成是市场法的计算方法。这里计算出来的仅仅是土地的取得成本,不包括利息费用和开发利润的。在计算利息费用和开发利润的计算基数里面还是需要包括土地开发成本的。投资利息和开发利润应该包含土地取得成本的利息利润,但不是包含在建筑物重新构建价格中,而是在土地价值中。这里相当于是把投资利息和开发利润分作两部分,土地和建筑物各自计算一部分。

  ★问题所属科目: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责任编辑:淘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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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11 10:13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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