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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复习要点: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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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有两点疑惑:设立了地役权的房地产,这个应该指的是需役地吧,教材51页房地产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为地役权人,也是需役地;另外我听老师讲地役权也是指需役权,那么这两个不是雷同了吗?我的理解是17中应该指供役地的房地产吧!请老师指点!谢谢?

  【回答】学员xrt5,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地役权一般涉及两个地块,且这两块土地分属于两个所有权人,其中一块土地向另一块土地提供服务。其中需要役使他人土地的地块称为需役地,而供他人行使的地块则称为供役地;

  ★问题所属科目: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责任编辑: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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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11 10:04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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