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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地的范围及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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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闲置地的范围:

  建设用地自批准书颁发之日起1年内没有动工开发建设的。已动工开发建设的但面积不足1/3或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闲置地的处置方式有:

  ①延长开发期限但最长不超过1年。②改变用途但要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③安排临时使用。④由政府安排置换用地进行开发建设。⑤政府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进行开发建设,对原用地单位进行经济补偿⑥政府收回土地签订回收协议。

  1年内未动工的要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责任编辑:莫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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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11 10:01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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