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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人的价格巨大的风险 购房者如何选择“二手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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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岁末到来,福州房产市场上出现了大量的“二手新房”。业内人士提醒,尽管这类房源价格稍低,但其中蕴藏着较大风险。

     “华润橡树湾,88平方米,84万。这房子价格便宜啊。不过,这楼盘不是还在建吗?怎么就有二手房卖?而且该楼盘在售的新房价格也要每平方米12000元以上。”昨日,在金山大道一家房产中介门店,有购房者看着“诱人”的低价房源发出这样的疑问。这样的情形,目前在福州的许多房产中介门店都能看到。

        房产中介人士透漏,随着岁末到来,二手房市场上出现了大量这样的房源,他们称之为“二手新房”。所谓“二手”,也就是其已经作为二手房在市场上交易,出售的主体是业主,而非开发商。而“新房”,其实是说这类房子实际上尚未交房或者刚刚交房,业主手上还没有房产证。

        房产中介人士表示,这种“二手新房”现在越来越多,房源基本集中在金山区域。目前,二手房市场上有很多金山区域的房源都没有产权证。购买这样的房子,目前有个共同的套路,就是购房者在与业主签购房合同后先向原业主支付50%的房款,剩余房款可以等到办房产证完成过户后再支付,在交易过程中,会有专门的担保公司为卖方作保。如果购房者还不放心,也可双方进行公证。

         一边是诱人的价格,一边是因无产权证而导致的交易风险。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该如何选择?

        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的林律师表示,此类无产权证的新房作为二手房上市交易,目前已经越来越常见,但是其风险仍然不为许多人所重视。

        房产交易是只认产权的,在二手房交易中,只要没有完成过户手续,房屋的法定所有权人就不会变更。如果业主以低价为诱饵,以先签合同后过户的方式将房子转手给第二方,由于没有完成过户,房屋管理部门不会有交易记录,那么买主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业主。原来的业主可以通过不同的中介将房屋继续卖给第三方、第四方。

        此外,以上述方式进行交易,从落实房产证到办理过户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由于房价变动导致违约纠纷的情况屡见不鲜。

        如果房价上涨明显,原业主往往宁可赔违约金也不愿意办理过户;反之如果房价下跌过多,购房者也可能宁可放弃购房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也不愿意继续履约。

        在发生这样的纠纷时,且不说交易过程中为卖方作保的担保公司具有什么样的资质、具体操作流程如何往往是笔糊涂账,即使买卖双方到公证处进行了买卖公证,在涉及到产权纠纷时也基本是没用的。因此,“二手新房”存在很大的风险,购房者一定要谨慎购买。

发布:2007-04-11 14:46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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