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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的实施影响二手房市场全面冰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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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称,对出售自有住房者,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以往对二手房征收个税有两种计税方法,一是据实征收,按照前后两次的交易价格之差征收20%的个税;二是核定征收,对本次交易作价(评估价)全额征收1%的个税。国务院最新的《通知》中表示,对于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二套房贷首付有可能提高。

        广州无疑属于楼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因此被纳入二套房贷门槛提高范围的几率很高。新政肯定会影响到广州市场,但政策不会让开发商马上降价,只会抑制楼价的上涨。此次新政对一、二手楼的影响有所区别:一手市场上,主要会影响二次置业人群;二手市场受政策的影响会更大,提高交易产生的个税后,业主放盘的意愿可能大幅降低,或是将税费转嫁给买家。据房地产中介人士预测,新政出台,楼市交易可能会短时间内“冰封”,形成有价无市的局面,买卖双方的博弈将重新“洗牌”。

  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出售价与房屋原值的差额),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部分房屋并不能核实房屋原值,例如此前并非购买商品房所得的福利分房,无法准确计算出差额,即通过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因此无法按照20%来征收。对待这类房屋,国家政策为统一按照出售总价的1%征收。

  也就是说,目前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征收有两种标准,能提供房屋原值的按照出售前后差额20%征收;未能提供房源原值的,统一按照出售总价的1%征收。只有二手房交易证满5年,且是唯一住房的才能免征个税。

  由于中介往往能帮助售房者压低真实价格进行网签,因此,按照1%的总价征收的税额,往往远低于按照差额的20%征收,因此,很多能够核实原值的房屋,也被当成不能核实原值的房屋,从而按照低于真实交易价格总价的1%征收,以此达到避税的目的。

发布:2007-04-11 14:39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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