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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 不能傻傻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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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市民辜先生:购房时,“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业内人士蒋女士:许多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交一笔订金。而大部分购房者们根本不知道定金和订金之间到底有没有区别,往往退订时容易陷入“定金”纠纷。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购房者要谨防卖家的“咬文嚼字”,在些收据的时候要看清上面的具体内容,而不是只听卖家的“摆布”,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向业内人士请教较为妥当。

  泸州市民方女士:有些楼盘会提供样板房,到底有何不一样?

  业内人士蒋女士:现在看房,一般置业顾问都会选择好合适的路线,把客户们带到样板房中。而样板房一般都经过了精心布置、被家具设施占满空间,会使购房者注意力分散被其迷惑,看不出应看到的问题。

  而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由于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的信息不对称,以致在后期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所以,购房者们不要盲目的把样板房当作日后的交房标准,在细节问题上要向开发商们详细了解,尤其是精装房,对于住房验收合格的环节,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开发商对此条款进行更加明确的约定。同时,在购房合同中,双方当事人还应共同约定清楚通知交房的具体形式。

发布:2007-04-09 14:03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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