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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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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道收费停车场中车辆损坏或丢失停车场可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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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今由于城市停车需求过大,停车场车位供给严重不足,于是就衍生出了在一些道路中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有相关部门参与规划在道路两旁划分出部分停车位来缓解停车位紧缺的问题,而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临时占道停车场,由于是在道路边,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比较难做到随时能注意到整条道路上的车位情况,这就有可能会出现路边停车场中车辆财物丢失或者车辆受损甚至是丢失的情况,那么这样的情况下停车场方面应不应该承担责任呢?

      以临时占道停车场为代表的场地租赁停车场,除车主和停车场另行专门约定成立保管关系的特殊情形外,在车主与停车场之间成立的是停车场地临时租用合同关系,车主交纳的费用仅是场地租赁费而非保管费,在停放车辆发生丢失、毁损时,停车场并不承担保管责任。不过,临时占道停车场同时负有在显要处标明“临时停车场”字样,并且向车主发放的收费凭证上需明确标明,所收费用为停车场地租金费的义务。如未履行而致车主有理由相信与停车场形成机动车辆保管合同关系的,停车场仍应担责。

发布:2007-04-08 14:44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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